福音书 以灵性主义为依托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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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既然如此,民法是否就是多余的呢?人类的婚姻是否应当重新回归到自然法则呢?当然不是。民法在于按照文明的要求来规范社会关系和家庭利益,这就是为何它既是有用的、必要的,但同时也变化的。它必须具有先见之明,因为文明人毕竟不能像原始人那样生活;即便如此,任何事物都绝对无法阻止其成为神圣律法的必然结果。因循神圣律法的障碍来自于社会的偏见,而非民法。尽管这些偏见至今仍有残留,但在开化的文明社会已丧失了较大的影响力,而且必将随着道德的进步而彻底消亡,从而使人们看清楚两个人若纯粹出于物质利益结合,必将导致无数弊端、错误和罪行。总有一天,我们会问自己,将两个无法共同生活之人强行捆绑在一起,是否比恢复他们的自由更人道、更仁慈、更道德?或者,单凭一条牢不可破的锁链是否就能真正抑制不良婚姻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