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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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責任是一個人的道德義務,首先是對自己的道德義 務,其次是對他人的道德義務。責任是人生的法則,它 既存在於最微小的細節中,也存在於最崇高的行為中。 在這裡,我想要講的只是道德責任,而非職業方面的責任。

從情感方面來說,責任很難得到履行,因為它違背 了自身的利益和內心的誘惑。勝了,無人見證,敗了, 也無人管束。一個人內心的責任感由他們的自由意志決 定。良心的譴責猶如內心正直的守護者,它給人警示和 支持,但同時也會退縮,尤其在欲念強辭奪理的詭辯面 前,往往會顯得無能為力。忠實地順從內心的責任感會 令人感到振奮,可這樣的責任又是如何確定的呢?它始於何處,又止於何處?責任恰恰始於你對他人幸福或安 寧的威脅,止於你不願逾矩越規的極限

上帝創造了眾生,在痛苦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卑 微還是偉大,無論無知還是博學,每個人都免不了遭受 苦難,原因無他,就是要讓每個人都能對其所行之惡做 出明智判斷。然而,對於善而言,並不存在同樣的標 準,因為善的表現形式千差萬別。在痛苦面前人人平等 是上帝的一項崇高規定,他希望所有子民都能從共同的 經歷中吸取教訓,以免他們聲稱自己不知道後果而犯下 任何錯誤

責任是一切道德思辨的實踐總結,也是靈魂面對生 活中各種艱難困苦的勇氣;它既剛且柔,隨時準備好迎 接各種狀況,面對誘惑始終不屈不撓。盡忠職守之人愛 上帝勝過愛他人,愛他人勝過愛自己;他們在自己的事 業中既是法官,又是奴隸。

責任是最美麗的理性桂冠,人們對責任的依賴,就 像孩子對母親的依賴一樣。世人應熱愛責任,不是因為 它能讓人遠離生活中的邪惡——人類無法避免這些邪惡 ——而是因為它為靈魂提供了自我進步所需的力量。

人類每進化到一個更高的階段,責任便會以一種更 高的形式成長和傳播。個人對上帝的道德義務是永無止 境的;他們應展現永恆者的美德,不完美的速寫不會被 永恆者接受,因為他希望自己的作品能在他面前呈現出 無與倫比之美。(拉撒路,巴黎,186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