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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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父母勝過愛基督之人

1. 有很多人與耶穌同行著,他轉過身對他們說:“到我這 裡來的人,如果愛我不能勝過愛他的父母、妻子、兒女、兄 弟、姐妹,甚至自己的生命,那麼,他就不能做我的門徒;不 肯背著他的十字架跟隨我的人也不能做我的門徒;同樣,如果 你們有誰不能放棄他擁有的財產,就不能成為我的門徒。” (《路加福音》第 14 章第 25 節至第 27 節和第 33 節)


2. 愛父母勝過愛我的人不配做我的門徒;愛子女勝過愛我 的人也不配做我的門徒。 (《馬太福音》第 10 章第37 節)


3. 儘管這種情況非常少見,但基督所說的某些話的確 聽上去非常奇怪,以致於人們會本能地排斥其字面含 義;雖然如此,基督教義的崇高性卻並未因此受到任何 損害。由於這些話是在基督死後記錄下來的——沒有任 何一本《福音書》是在基督生前所著,所以人們可能更 傾向於認為,這些話未能很好地表述基督的思想,或者 其可信度不高,基督的原意很有可能因為不同語言之間 的轉換而遭到了篡改。哪怕只錯了一次,就足以使同樣 的錯誤在後續版本中反覆出現,這樣的案例在歷史上並 不少見。

例如,在路加的這段經文中:“到我這裡來的人, 如果愛我不能勝過愛他的父母……”,原文本來使用了 “恨”一詞,但沒有任何人會將這個“恨”字歸結到耶 穌身上,所以爭論這一點本身毫無意義,更遑論為其合 理性辯護了。首先要知道的是,耶穌是否真的說過這麼 一個詞,如果確有其事,那就必須根據耶穌使用的語言 來判定這個詞是否和我們認為的意思一樣。在約翰的這 段經文裡:“那些憎惡世上自己生命的人,則會保守生 命到永生”,這句話所表達的思想肯定不同於我們為其 附加的含義。

希伯來語的詞彙並不豐富,一詞多義的情況比比皆 是。以“創世紀”一詞為例,它既可以指創世的各個階 段,也可用於表示一個晝夜輪轉的特定週期;因此,後 來的譯文中使用了“日”一詞,並認為世界是以六個二 十四小時為週期運行的。類似的例子還有“駱駝”或 “繩子”(繩子用駱駝毛製成),即在針眼的寓言故事 所翻譯的“駱駝”一詞。(參見第十六章第 2 節)[1]

此外,我們必須考慮到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性格特 徵,這些因素也會對其語言的特殊意義產生影響。如果 不這樣理解,就會遺失某些詞語的真正含義。從一種語 言翻譯到另一種語言時,同一個詞語所表達的情緒可能 出現強弱之分;在一種語言中,某個詞可能有侮辱或褻 瀆之意,但在另一種語言中卻無關緊要,這具體取決於 為這個詞語附加的思想。即便是在同一種語言中,某些 詞語也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失去其原有意義。這就是為何 嚴格意義上的直譯並不一定能準確地表達某種思想,為了準確起見,人們有時必須使用對等詞或意譯詞,而非 採用同源詞。

此類注釋對於《聖經》,尤其是《福音書》的解釋 特別有用。如果我們不考慮耶穌當時所處的環境,就會 習慣性以己度人,從而錯誤地理解某些表述和事件所蘊 含的意義。因此,我們應剔除“恨”一詞的現代意義, 因為它違背了耶穌教義的基本精神。(參見第十四章第 5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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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拉丁語中的“Non odit”以及希臘語中的“και ου μισει”,這幾個詞都沒有 “恨”的意思,而是指愛得更少。對於希臘語中“misein”這一動詞所表達的含 義,耶穌在希伯來語中只能採用這一更為貼體的動詞來表達:它的確切意思並不是 恨,而是愛得更少,愛得不及其他多,或者不如愛其他一樣愛。在敘利亞的方言中 [即阿拉姆方言,亦為耶穌母語——譯者按],耶穌對於這一詞語的使用頻繁可能更 高,因為其口音更重。這一含義還見於《創世紀》第 29 章第 30 節和第 31 節:“雅 各也與拉結同房,並且愛拉結勝似愛利亞,於是又服事了拉班七年。耶和華見利亞 失寵(原文作‘被恨’)……”。很明顯,這裡的真正含義是譯文中所表達的“失 寵”之意。在希伯來語,尤其是敘利亞語的其他許多段落中,這一動詞常被用來表 示“不如愛其他一樣愛”的意思,如果把它直譯為恨,那是一種誤解,因為它還有 另一個明確含義。此外,《馬太福音》的經文中已清除了所有這類容易混淆的疑難 之處。—— M·佩紮尼(本注釋由卡甸補充——譯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