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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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無償地獲得的,也要無償地給予

■ 療癒天賦 ■ 有償禱告 ■ 被趕出大殿院的商人 ■ 無償通靈


療癒天賦


1. 你們要讓死人復活,為人治療痲瘋病,為人們驅鬼。你 們無償地獲得的,也要無償地給予。(《馬太福音》第 10 章 第 8 節)


2. 耶穌對門徒說:“你們無償地獲得的,也要無償地 給予。”他的這條戒律旨在告訴人們,一個人不該為自 己無償獲得之物收費。門徒無償領受的,是醫治病人、 驅逐鬼怪,即邪惡靈性的能力。這一天賦是上帝無償賜 予他們的,是為了救濟苦者,宣揚信仰。耶穌告誡門徒 不要以此為業,不要將其作為投機的對象,也不要以此 謀生。


有償禱告


3. 當所有的人們聽耶穌講話的時候,耶穌對他的門徒們 說:“提防那些律法師。他們喜歡穿著長袍到處招搖,他們喜 歡在集市上受人畢恭畢敬地問候;他們喜歡在猶太會堂裡坐高 位,在宴席上坐首位;他們騙取寡婦的房屋,表演長篇的禱 告,這些人將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路加福音》第 20章第 45 節至第 47 節;《馬克福音》第 12 章第 38 節至第 40 節;《馬太福音》第 23 章第 14 節)


4. 耶穌還說:不要讓任何人為你的禱告付錢;不可效 仿律法師,他們“表演長篇的禱告,騙取寡婦的房 屋”,即擄掠他們的財富。禱告是一種仁慈之舉,也是 心之所向;為別人向上帝禱告而得到報酬,等於讓自己 成為一個有償的中間人。在此情況下,禱告變成了一種 形式,其長短與報酬成比例。如此一來,便存在兩種情 況:上帝要麼按字數的多少來決定賜福的多寡,要麼反 其道而行之。若要求長篇大論的,那些因為付不起錢而 只能禱告寥寥數語或無法禱告之人將待如何?這是缺乏 仁慈的表現。若一字足矣,則多言無益。那又為何要讓 他們付錢呢?這是對信任的濫用。

上帝從不出賣他所賜予的福利。那麼,如果一個人 連福利的分配者都不是,也不能保證有求必應,又憑什 麼為了一個可能得不到回應的請求而要求報酬呢?上帝 絕不可能讓需要神聖仁慈的寬厚、良善或公正之舉建立 在金錢的基礎之上;否則,結果就會變成,如果誰沒有 支付這筆錢,或者錢不夠,誰就會被剝奪上帝的寬厚、 良善或公正。理性、常識和邏輯表明,作為絕對完美的 上帝,不可能賦予任何一個不完美之人以神聖公正作為 交換條件的權利。上帝的公正猶如太陽,它普照著世間 眾生,不分富貴貧賤。如果說出賣一個世俗統治者的恩 惠都會被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那麼出賣宇宙統治者的 恩惠是否就更合法呢?

有償的禱告還有一個缺點:那些購買禱告之人常常 認為自己不需要禱告,因為他們已經給過錢了。我們知道,靈性會為那些對其感興趣之人擁有的思想熱情感 動,可如果有人花錢請其他人來為他們禱告,這會有怎 樣的熱情呢?一個人將禱告任務委託給其他人,其他人 又輾轉委託其他人,如此種種,這樣的其他人有何熱情 可言?這難道不會讓禱告者的禱告變得越來越不值錢 嗎?



被趕出大殿院的商人


5. 耶穌他們來到了耶路撒冷。當他們走進大殿院之後,耶 穌開始攆走了在那裡做買賣的人,推倒了兌換錢幣的人的桌 子,掀翻賣鴿子人的凳子。他不許任何人拿著東西穿過大殿 院。然後耶穌開始教導人們說:“《經》上不是寫著:‘我的 大殿將被稱作萬國禱告的大殿’嗎?可是你們卻把它變成賊窩 了。”那些祭司長和律法師們聽說了這些事,都開始尋找殺害 耶穌的辦法。因為眾人都驚歎耶穌的教導,所以這些人又害怕 他。(《馬可福音》第 11 章第 15 節至第 18 節;《馬太福音》 第 21 章第 12 節至第 13 節)


6. 耶穌將商人趕出了大殿院,以此譴責以任何形式出 售聖物的做法。上帝既不出賣神聖的祝福與寬恕,也不 出售進入天國的門票;因此,人類沒有權利要求為此支 付報酬。



無償通靈


7. 現代靈媒——因為門徒也擁有通靈能力——也從上 帝那裡得到了一項免費的天賦:即充當靈性的傳譯者, 教導人類,向人類展示向善之路,引導他們擁有信仰; 不向人類兜售不屬於他們的語言,因為這不是其個人觀念、研究或個人勞動的產物上帝旨在讓光芒普照眾 生,不願最貧窮的人被剝奪或削除這一權利,不願意他 們說:“我沒有信仰,是因為我付不起錢;我無以慰 藉,得不到那些我為之哭泣之人的鼓勵和友愛,是因為 我很窮。”這就是為何通靈能力不是一種特權,反且隨 處可見。因此,為敬拜上帝而收取報酬的行為有違上天 旨意。


8. 但凡一個人清楚善靈會在什麼樣的條件下與人通 靈,清楚善靈對於自私自利的厭惡,以及對於這些人如 何避之不及,那麼他就肯定不會相信,在任何通靈過程 中,只要有人出個價,高階靈性就會被隨隨便便召之即 來,揮之即去。哪怕是依據普通常識,這一想法也難以 令人信服。用銀子換回我們尊敬之人,我們摯愛之人, 這豈不是一種褻瀆?毫無疑問,即便一個人能以這種方 式通靈,誰又能保證其真實性呢?輕浮、虛偽和狡詐的 靈性,以及一群寡廉鮮恥的低階靈性總是隨時可見,對 於向其提出的任何問題,他們總是張口就答,絲毫不顧 事實真相。因此,想要與靈性進行嚴肅的交流,首先必 須確認靈媒的確擁有與靈性世界生命的情感共鳴,並且 要向他們提出嚴肅的要求。現在,吸引善靈仁愛的首要 條件是謙遜、奉獻、無私,以及在道德物質上的徹底 超脫。


9. 除了道德問題外,還有一個同樣重要的因素與通靈 能力的本質有關。通靈,在過去不是,在將來也永遠不 會成為一種職業,這不僅是因為它有損道德上的名譽, 容易淪為算命之流,更是因為它存在物質上的障礙:它 在本質上是一種短暫的、易逝的、多變的能力,沒有人能指望它持久永恆。因此,通靈能力永遠是一種極不確 定的可用資源,很有可能在最需要的時刻卻無法實現。 這與那種通過學習和工作獲得的才能截然不同,因為是 自己通過學習和工作獲得的才能,所以其理所當然地可 以成為藉以謀利的資本。然而,通靈能力既不是一種技 術,也不是一種才能,這就是為何它不能成為職業的原 因;除非能將靈性召集過來,否則通靈能力就沒有存在 的基礎。如果沒有靈性,也就沒有靈媒;這種天賦雖有 可能存留,但卻沒有實際的功效;因此,世界上沒有任 何一個靈媒可以保證自己能隨時隨地通靈。出賣通靈能 力等同於是在出賣一個人並未真正擁有之物,或者說是 在欺騙花錢付費之人。更重要的是,他們利用的並不是 他們自己,而是將靈性,將死者的靈魂拿來出售。這種 想法本能地令人反感。它已經淪為一種被人濫用的販賣 行徑,常為江湖騙術、無知、輕信和迷信利用,正因如 此,摩西才頒發了禁令。現代的靈性主義清楚地認識到 了這一問題的嚴重性,它否認這種濫用的行徑,將通靈 能力提升到了使命的範疇。(參見《靈媒之書》第二十 八章“天堂與地獄”和第十一章)


10. 通靈能力是一種神聖的能力,它必須以神聖的宗 教方式來踐行。如果哪種通靈能力對於這一態度提出了 極致的要求,那麼它就是具有療癒功效的通靈能力。醫 生提供的是其科研成果,付出的往往是痛苦的犧牲;磁 化者提供的是自己的磁流——付出的往往是自己的健康 ——這些人都可以為自己的付出收取費用;然而,治病 救人的靈媒傳播的是善靈的健康流體,卻無權出售販賣。耶穌和門徒雖然貧窮,但是他們治病救人從不收取 任何費用。

因此,那些沒有經濟來源養活自己之人應另謀生 路,而不應以靈媒為職,如有必要,可以用業餘時間研 究通靈之術。靈性會體諒他們做出的奉獻和犧牲,反 之,那些想要以通靈能力作為獲取物質的手段之人,靈 性會對其避而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