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書 以靈性主義為依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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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如果你的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

11. “我為這個世上的人感到惋惜,因為總有使人犯罪的 事情發生。這些事情必然會發生,導致這些事情發生的人要有 禍了。”

“這些孩子相信我,如果有人導致他們其中的一個去犯 罪,他就要遭殃了,那麼最好是讓他掛著磨盤沉到海底去。”

“要當心,不要看不起這些小孩子,我告訴你們,在天堂 裡,他們的天使總是與天父同在,因為人子是來拯救迷失的人 們的。”

如果你的手或腳使你犯罪,就把它們砍下來扔掉。對於你 來說,與其四肢俱全地被投入永恆的地獄之火,不如捨棄身體 的一部分而獲永生;如果你的眼睛使你犯罪,就把它挖出來扔 掉。對於你來說,與其雙目俱全地被投入地獄之火,不如獨眼 而得到永生。”(《馬太福音》第 18 章第 6 節至第 10 節)


12. 從一般意義上來說,犯罪是指所有以明目張膽的 方式衝擊道德或有損體面的行為。犯罪並不僅在於行為 本身,更在於它可能造成的相互影響。“犯罪”一詞總 是暗示著一定會爆發的含義。很多人熱衷於掩蓋犯罪,因為這種行為會傷害到他們的驕傲,損害他們在別人眼 中的價值。只要他們的卑鄙行徑沒被發現,他們和他們 的良心就會感到輕鬆。按照耶穌的話來說,他們“是粉 飾的墳墓,外面好看,裡面卻裝滿了腐爛的骨頭;是漂 亮的容器,外面乾淨,裡面卻很污穢”。

從福音派而言,其經常使用的“犯罪”一詞具有更 為廣泛的含義,這就是為何人們難以理解“犯罪”在某 些情況下的具體意思。它不僅觸犯了他人的良心,更是 人類惡習和缺陷所導致的一切;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犯 下的所有錯誤行為,不管有沒有相互影響。在這種情況 下,犯罪是道德敗壞的直接結果


13. 耶穌說,“總有使人犯罪的事情發生”,這是因 為人在世間是不圓滿,所以傾向於作惡,就像壞的樹會 結壞的果子一樣。所以,對於這些話,我們應當理解 為,邪惡是人類不圓滿的結果,而不是他們必須實施的 義務。


14. 之所以說犯罪是必然會發生的,是因為人在世間 處於贖罪狀態,他們須通過與自身惡習接觸這一方式接 受懲罰,只有當他們成為自身惡習的第一受害者,才能 最終意識到這些罪惡的錯誤性。等到他們厭倦了邪惡的 折磨,他們自會棄惡從善。因此,人們對這些惡習的反 應即是對某些人的懲罰,也是對某些人的考驗。上帝正 是通過這種方式以惡顯善,使人因禍德福。


15. 如果是這樣,人們可能會說邪惡是必要的,而且 會永遠存在,因為如果它消失了,上帝就少了一個懲罰 罪孽的有力手段;所以說,試圖改進人類是毫無意義 的。然而,如果沒有犯錯之人,就沒有必要再受到懲 罰。讓我們將世人想像成道德上的個體:沒有人會試圖 對其鄰居做壞事,每個人都會因為自己是好人而感到高 興。這就是除盡邪惡的先進世界所具有的狀態,也是地 球在充分進化之後將達到的狀態。然而,當一些世界進 化時,還有些世界才剛剛形成,這裡居住的人類皆為原 始靈性。這些世界是被放逐的居所,是供不圓滿的、叛 逆的、一直為惡而不允許進入幸福世界的靈性用來贖罪 的地方。


16. 導致犯罪發生的人要有禍了。這意味著,既然邪 惡總是邪惡的,那麼那些不自覺充當神聖公正的工具之人,那些邪惡本能被利用之人,無論如何都會犯下罪 惡,且必須受到懲罰。舉個例子來說,一個忘恩負義的 孩子是對父母的懲罰或考驗,因為他們有可能以前自己 就是壞孩子,如今必須受到以牙還牙的懲罰。然而,無 論如何,這個孩子都是應當受到責備的,他或她反過來 必須以自己的孩子或其他方式受到懲罰。


17. 如果你的手使你犯罪,就把它砍下來。這是一個 非常形象的比喻,如果照字面意思理解,會覺得很荒 謬,但其實際的意思是:一個人必須摧毀自己心裡可能 導致犯罪的所有根源,即邪惡的根源;一個人必須從其 內心根除一切不純潔的情感和一切不道德的傾向。此 外,這句話還有一層意思,即與其將自己的手當作作惡 的工具,還不如將自己的手砍下來,與其讓一個人的眼 睛充當邪惡思想的途徑,還不如剝奪一個人的視力;相 比較而言,後一種方式更值得稱讚。對於那些能理解他 的話中所蘊含的寓言和更深的意義之人,耶穌從未說過 任何荒謬的話。然而,沒有靈性提供的鑰匙,很多事情 無法被正確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