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順 3. “孝敬父母”這條誡命是仁愛和愛鄰里這一普遍律 法的結果;一個人如果連自己的父母都不愛,何以愛他 人?只不過,“孝敬”一詞從這一方面而言還有一項附 加義務:孝順。上帝以此指明,一個人愛父母,還必須 對父母尊重、體諒、謙恭和順從,這意味著我們有義務 以更嚴格的方式向父母履行仁慈要求我們為他人所做的 一切。這種責任理所當然地也應延伸到那些取代父母之 人,他們的功德更甚,因為他們的奉獻並非一種義務。 凡是違反這條戒命之人,上帝總會予以嚴厲的懲罰。
孝敬我們的父母不僅需要尊敬他們,還意味著在他 們需要之時為他們提供幫助,在他們年老時承歡膝下, 待奉左右,讓他們頤養天年,天倫永樂。
真正的孝順展現在父母貧乏之際。什麼才算是真正 履行了這條誡命呢?是能讓父母勉強糊口而不至於餓 死,自己不費吹灰之力,卻以為做了件了不起的大事? 還是說,僅僅將父母扔在簡陋無比的屋子裡,讓他們不 至於流落街頭就行了,自己卻獨自過著窮奢極侈的舒適 生活?倘若子女這樣做不是出於惡意,自己也不用以做 家務的形式來換取子女對自己的贍養,這樣的父母甚至 會認為自己是幸運的!難道年老體衰的父母就理應成為 年輕體壯的子女的傭人嗎?有哪一個母親讓尚在襁褓中 的孩子為自己的養育之恩支付過任何報酬?她何嘗計算 過孩子生病時,自己照顧過他們多少次,又何嘗在意過 滿足孩子各種需求時,自己費盡了多少周折?非也!子 女之欠父母,不僅僅在於當供給父母起碼的生活之需, 更在於竭盡所能讓父母感受到照顧與關愛,正如自己兒 時曾經受到父母的照顧與關愛一樣,這是一筆神聖的債 務。唯有這種孝順才會為上帝所悅納。
因此,一個人若不懂得感恩父母在自己幼弱之時給 予自己的幫助,不懂得感恩父母不僅讓自己擁有了健康 的體魄,還讓自己擁有了高尚的人格,不懂得感恩父母 為了能讓自己幸福安寧,再苦再累也任勞任怨,這樣的 人必將有禍。這些忘恩負義之人有禍了,因為他們自己 也會受到忘恩負義的懲罰;他們將受到來自至親至愛之 人的打擊,有時是在現世的生活中,當然也有可能是在另一個世界,到那時,他們曾讓人承受過的,他們自己 也要親身承受。
的確,有的父母不承認自己的責任,對自己的子女 未盡到父母應盡的義務;然而,上帝自會懲罰他們,但 他們的子女不能。責備自己的父母不是為人子女該做之 事,因為他們自己也許理應受到如此待遇。如果仁慈律 法要求人們做到以德報怨,寬容別人的缺點,不講他人 的壞話,忘記和原諒別人的錯誤,甚至要愛自己的敵 人,那麼對於自己的父母又何止是這些義務呢?因此, 子女對待自己的父母,必當遵循耶穌關於對待他人的所 有戒律,而且每個子女都應當告誡自己,任何一種行 為,若對陌人生而言是理當受到譴責的,那對自己的父 母就更是如此,前者或許還僅僅是一個過錯,後者就有 可能演變成犯罪,因為此舉不僅缺乏仁慈,還增加了一 條忘恩負義的罪名。
4. 上帝說:“你要孝敬父母,使你得以在你之神耶和 華賜予的土地上長久居住。”可他為何要應許將塵世的 生活,而非天國的生活作為獎賞呢?答案就在這句話中 的“神所賜你的”,現代版本的《摩西十誡》中刪除了 這幾個字,其意思就發生了改變。為了更好地理解這句 話,有必要回顧一下希伯來人在被告知這句話時的情況 和他們的思想。當時的希伯來人還不知道有來世,他們 的視線也尚未超出血肉之軀的侷限。故凡其所能見者, 印象則深,凡其不可見者,印象則淺;正因如此,上帝 才會用適合他們的語言對他們說話,就像面對孩子時, 人們總會用適合孩子的方式對他們說話。在當時,希伯 來人居住在沙漠裡,神
賜給他們的地就是應許之地,這是他們心之所向的目標。除此之外,他們別無所求,所 以上帝告訴希伯來人,他們將長久居住,意思是指,如 果他們遵循神的誡命,就能長久居住在此。
而等到耶穌到來的時候,希伯來人已經擁有了更加 成熟的思想。是時候給他們一些不那麼物質化的營養 了,所以耶穌向他們提到了靈性生命,對他們說:“我 的國不屬於這世界;你們的善行將在那裡,而不是在這 世間得到報償。”這句話將物質上的應許之地變成了天 堂裡的家園。此外,耶穌還要他們遵循“孝敬父母”的 誡命,他所應許他們的不再是大地,而是天堂。(參見 第二章和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