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 3. 耶穌來並非要廢除律法——《上帝律法》。他是來 成全它,即發展它,賦予它真正的意義,使它適應人類 的進步水準。這就是為何在這條律法中可以看出對上帝 之責任和對他人之責任的原則,而這正是耶穌教義的基礎。相反地,就《摩西律法》本身而言,耶穌無論是從 形式上還是從本質上,都對其進行了深刻的修改。他一直反對濫用形式上的禮儀,反對錯誤的解釋;而他所做 的最激進的改革莫過於提出“愛上帝高於一切,愛人如己”,
並指出“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大道至理”。
耶穌曾說過:“若非萬事圓滿,天地未敢消亡。” 這句話指的是《上帝律法》必須得以圓滿完成,換言 之,就是要讓人人踐行律法,人人得到淨化,力求上 進,而終得其果。否則,倘若它只是少數人,甚至某一 個國家的特權,那麼制定這一律法又有何好處呢?作為 上帝的子民,所有人都會毫無例外地受到上帝的關照。
4. 然而,耶穌的角色並不僅僅是一個除了自己說的話 之外再無其他權威的道德上的立法者。他來是為了實現 宣稱他會到來的預言;他的權威來自於他的精神,也來 自於他的神聖使命。他來教導人類,真正的生命不在世間,而在天國;告訴他們通向那裡的道路,效仿上帝之 法,並預先警告他們未來事物的發展,以成全人類的命運。儘管如此,他並未將一切和盤托出,在許多問題 上,他只播下了真理的種子,因為他所宣稱的真理在當 時還無法被世人理解。他言及萬事萬物,或清晰明確, 或隱晦模糊。要理解某些詞彙的隱含深意,需要有新的 思想和新的知識為人類提供解答的鑰匙,而這些思想在 人類思想達到一定的成熟水準之前是不可能出現的。科 學是促進這些思想產生和發展的重要因素;而科學的進 步需要假以時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