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禱文 2.
解說:靈性建議將“主禱文”放在合集的開頭,這 不僅是一則禱文,也是一個象徵。在所有的祈禱中,主 禱文具有最崇高的地位,無論是因為它來自於耶穌本人 (《馬太福音》第 6 章第 9 至第 13 節),還是因為它可 以取代其他所有的,這取決於人們對它的認知。它以其 樸實無華的語言成為簡潔明瞭的完美典範,是真正的高 尚傑作。事實上,它以極其簡潔明瞭的形式概括了人類 對上帝、對自己和對他人的所有責任;它包含了一種需 要信仰的職業,一種崇拜和順服的行為,一種對生活必 需之物的要求,還包含了仁慈律法。代別人說這些話, 就和問別人自己想要什麼一樣。
然而,由於此禱文過於簡潔,其中包含了一些大多 數人都不知道的喻意深刻的詞彙。所以,人們在說這些 話時,往往難有切身體會,而是單純地將其當成一種範 式,認為其有效性與重複的次數成正比。它的作用幾乎可與三、
七、九等神秘數字相媲美,古代人的迷信思想 認為這些神秘的數字擁有獨特的吉兆以及神奇的功效。
這段簡潔的禱文中包含了一些模糊的概念,為了對 此進行補充,我們特地在後文中增加了靈性的忠告,並 在靈性的幫助下為每條禱文添加了注釋,以補充說明它 的具體含義與應用。如此一來,每個人都可以根據具體 的場景和時間來誦讀主的禱文——無論簡潔版本還是
擴 展版本均可。
3. 禱文:一、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 我主耶和華,我們信您,因您的能力和慈愛,在凡事上都 顯明出來。宇宙的和諧見證了超越人類所有能力的智慧、審慎 和天意。從草葉到最小的昆蟲,再到在太空中遨遊的天體,所 有的造物無不被刻上一個至大至智者之名。在任何地方,我們 都能找到天父關懷的見證。所以,凡不能在您的作品中認出您 的人,都是盲目的;凡是不讚美您的人,都是傲慢的;凡不感 謝您的人,都是忘恩負義的。
二、願你的國降臨! 我主耶和華,您已將充滿智慧的律法賜予世人,只要他們 肯遵行,就必能獲得幸福。有了這些律法,他們必能建立和平 公正的國度,必會互相幫助,而不會互相傷害。強者必扶持弱 者,而非欺壓弱者。他們必能避免導致各種弊端與暴行的疾 苦。這世間所有的痛苦都因違反了您的律法,任何違反律法的 行為必然會帶來不可避免的後果。
您賦予動物一種本能,這種本能標誌著其需求的極限,而 它們也機械地遵循著這種本能;然而,對於人類,除了本能之 外,您還賦予他們智慧和理性。您還給了他們遵行或違反關乎 其自身的神聖律法的自由,即允許他們按照自己的意願選擇善 惡,這樣才能因自身的行為修積功德或承擔責任。
沒人能假裝自己不知道您的律法,因您已以天父的意志, 將其銘刻在了每個人的良心之上,不論其宗教或國籍;那些人 之所以違背您的律法,是因為他們不信您。
總有一天,每個人都會依著您的應許而奉行您的律法;到 那時,一切懷疑必將煙消雲散,所有人都將承認您是萬物的至 高主宰,您的律法必將統治整個地球。
主啊,願您賜給人們引導他們走上真理之路所需的光明, 願這一切早日降臨!
三、願你的意志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如果服從是子女對父母的責任,是下屬對上級的責任,那 麼就造物對造物主而言,這一責任就更為重大了。我主耶和 華,奉行您的意志,就是要毫無怨言地遵行你的律法,執行您 的律令。人們一旦知道您是所有智慧的源泉,沒有您他們什麼 也做不了,他們必將會變得順從。到那時,他們將在世間奉行 您的意志,就像天國的選民奉行您的意志一樣。
四、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請賜給我們維持強健體魄的物質營養,也請賜給我們促進 靈性進步的精神營養。
動物生存依賴於四處覓食,而人類生存靠的是自身的辛勤 勞動和聰明才智,因為這是您無償賜予他們的能力。
您對世人說:“你們將用額頭的汗水從大地上獲得營 養;”所以,您把勞動變成一種義務,這樣才能發揮人們自身的智慧,讓他們找到滿足需求和獲得幸福的途徑。這種途徑有 可能是體力勞動,也有可能是智力勞動。沒有勞動,他們就會 停滯不前,無法追求高階靈性的幸福。
您幫助那些心懷善意,相信您的人,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之 需,而從不幫助那些喜歡無所事事、不勞而獲的人,也不幫助 那些窮奢極侈、荒淫無度的人。(參見第二十五章)
有多少人因自己的過錯、疏忽、缺乏遠見或雄心壯志,不 滿足於您賜給他們之物而屈服放棄!這些人都是自討苦吃的工 匠,他們沒有權利抱怨,因為他們要為自己的罪行受到懲罰。 然而,即使是這樣的人,您也不會拋棄,因為您是無限慈悲的。您向他們伸出援助之手,只要他們浪子回頭,真心悔改。 (參見第五章第 4 節)
在我們哀歎命運之前,讓我們捫心自問,這一切是不是我 們自作自受的結果?每當我們遭遇不幸時,讓我們捫心自問, 我們是否有責任避免這一不幸?然而,我們還要說的是,上帝 賜予了我們解救自身脫離泥潭所需的智慧,如何利用這智慧, 這取決於我們自己。
既然勞動法則是人類在世間的一項要求,那就賜給我們勇 氣和力量去遵行它吧!再賜給我們謹慎、遠見和節制,以免糟 蹋勞動的果實。
所以,主啊,請求您賜我們日用的飲食,賜我們通過勞動 得來的生活必需之物,因任何人都沒有權利要求奢侈之物。
如果我們無法勞動,我們將把自己交托給您神聖的天意。
如果您想以最殘酷的苦難來考驗我們,儘管我們已經付出 努力,我們仍會接受這一考驗,並將其作為對我們今生或前世 所犯過錯的贖罪,因您是公正的。我們知道沒有不應得的懲 罰,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懲罰。
親愛的上帝啊,請讓我們不要嫉妒有人擁有我們沒有的東 西,不要嫉妒有人富足盈餘,而我們卻缺衣少食。如果他們忘 記了您所教導的仁愛律法,請寬恕他們。(參見第十六章第 8 節)
此外,請不要讓我們一看見惡人亨通、好人遭難,心裡就 否認您的公正。感謝您賜予我們新的啟示,我們現在知道,您 永遠是公正的,從不辜負任何人。惡人的物質財富會如其肉體 存在一樣轉瞬即逝,他們日後必遭大難;相反地,那些順從忍 受苦難之人,日後必將永享喜樂。(參見第五章第 7 節、第 9 節、第 12 節和第 18 節)
五、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他人的債。寬免我們的 罪債,猶如我們也寬免得罪我們的人。
主啊,我們每次違反您的律法都是對您的冒犯,這是我們 遲早要償還的債。為此,我們請求您無限仁慈的寬恕,並保證 盡一切努力不再欠下新的債。
您將仁慈作為人人應當奉行的明確律法;但仁慈並不僅僅 在於幫助同胞度過困境,它還包括寬恕和原諒他們的罪過。如 果我們自己不寬恕我們心中所埋怨之人,我們又有何權利請求 您的寬恕呢?
親愛的上帝,請賜給我們力量,讓我們能夠抑制心中所有 的怨恨、仇恨和忿恨。
請讓我們在心中懷有復仇的欲望時, 死亡不能令我們感到驚訝。倘若今天就要離開這個世界,請 讓我們能像臨死前仍為劊子手祈禱的基督一樣,將消除了一切 仇恨的我們呈現在您面前。(參見第十章)
惡人對我們施加的逼迫,是我們在世間所要經受的考驗; 我們必須毫無怨言地接受,就像接受其他所有考驗一樣,不要 詛咒那些出於惡意給我們打開了永生喜樂之路的人,因您曾藉 著耶穌的口說過:“為了正義而受到迫害的人有福了!”因 此,願我們祝福那些打擊和羞辱我們的人,因為身體的挫傷可 以強大我們的靈魂,我們必將從屈辱中重新站起來。(參見第 十二章第 4 節)
主啊,願您的名受人稱頌,因您曾教導我們,人死之後, 命運並非註定不變;我們將在後世去尋找贖罪與悔過的方法, 並在新的一世完成我們今生未能做到,卻有助於自我進步的事 情。(參見第四章;第五章第 5 節)
如此,願生命中一切顯而易見的異常現象最都能得到解 釋。象徵著您無上公正與仁善的光明,照亮我們的前世和來 生。
六、不要讓我們陷於誘惑,但請救我們免於兇惡。[1]我主耶和華啊,請賜予我們力量,讓我們能抵禦惡靈的教 唆。他們用惡念激勵我們,引誘我們偏離向善之道。
可我們自己的靈尚不圓滿,我們投生在世上是為了贖我們 的罪,是為了使自己成為更好的人。邪惡的第一要因存在於我 們的內心,惡靈只不過是利用了我們的邪惡傾向,他們幫助我 們,只是為了引誘我們。
只要有人不圓滿,就會給他們可趁之機;相反地,面對圓 滿之人,他們是無能為力,無機可圖的。如果我們不向善棄惡,不以堅不可摧的意志來反對他們,我們無論做什麼都無法 擺脫他們的糾纏。為此,我們自己當潔身自好,這樣,惡靈自 然就會遠離我們,因為吸引他們的是邪惡,而善良會讓他們排 斥。(參見下文中的“為癡迷者祈禱”)
主啊,請在我們軟弱的時候扶助我們;願守護天使和善靈 的聲音激勵我們修正自身的不圓滿,以免不潔之靈接近我們的 靈魂。(參見下文第 11 節)
我主耶和華,邪惡並非您的創作,因一切良善之源,無論 如何都不可能造就邪惡;我們違反您的律法,濫用您賦予我們 的自由,是我們自己造就了邪惡。當人類最終開始奉行您的律 法,邪惡將從地球上消失,就像它已從更先進的世界消失一 樣。
邪惡對於任何人來說都不是命中註定的,也不是必不可少 的,只有那些自暴自棄、自甘墮落的人才會無法抗拒。如果我 們有作惡的意志,我們同時也有行善的意志。因此,親愛的上 帝,我們請求您和善靈的幫助,讓我們能抵制這種誘惑。
七、阿門! 耶和華啊,求您使我們的心願得以成全!儘管如此,我們 還是向您無限的智慧鞠躬。願一切我們未曾明瞭之事,皆奉行 您的神聖意志,而非我們的意志,因您不求別的,只為我們 好,您比我們更清楚什麼對我們有用。
哦,上帝啊,我們要向您祈禱,為我們自己,也為所有道 成肉身或脫離肉身的受苦的靈魂,為我們的朋友和敵人,為所 有尋求我們幫助之人,尤其是為[某人名字]。
我們祈求您的憐憫和祝福。
注釋:此處可向上帝表示感謝,以及為自己和他人 祈願。(參見下文第 26 則和第 27 則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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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的譯文版本為:“不叫我們遇見試探”(et ne nos inducas in tentationem); 這種說法容易讓人以為這種試探來自上帝,上帝是在故意逼人作惡,這等於將上帝 與撒旦相提並論,是一種褻瀆神明的思想。因此,這不可能是耶穌的本意。順便提 及,這一點反倒是符合關於惡魔角色的普遍原則。(參見《天堂與地獄》第十章 “惡魔”)——作者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