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媒之書 或靈媒與召靈者指南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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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 8 條——本協會應由理事主席管理,並由理事 會和委員會成員協助管理。

第 9 條——理事會應由一名主席、副主席、秘書 長、兩名助理秘書和一名財務主任組成。

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名譽主席。

在主席和副主席缺席的情況下,會議應由一名 委員會成員主持。

第 10 條——理事主席應將全心全意維護本協會 和靈性主義科學的利益。理事主席負責行政管理的總體 指導和監督,以及負責檔案的保管。主席任期三年,理 事會其他成員任期一年,且有資格無限期連任。

第 11 條——委員會由理事會成員和其他五名正 式成員組成,後者的選拔物件為在本協會專案中發揮了 積極作用、對靈性主義事業作出過貢獻或表現出具有仁 慈與和解靈性的個人。這五名會員與理事會成員一樣, 任期一年,且可連任。

委員會可以由理事主席主持,或在理事主席缺 席時,由副主席或為此指定的一名會員主持。

委員會負責事先審查所有須提交給本協會的行 政管理問題、提案和其他事項:控制本協會的收支及財 政帳目;批准常規費用和所有必要的措施。

審查各會員提交的研究資料,代表會員編制資料,並按主席要求制定會議流程。

主席可隨時對某些議題的審查及議程專案提出 反對意見,前提是須向理事會提出申訴,並由理事會做 出決議。

委員會應在召開會議前以及其認為適當的任何 時間定期舉行碰面會,以便對手頭的議題進行審查。

連續三個月無正當理由缺席的理事會和委員會 成員,視為已放棄職務,應予以撤換。

第 12 條——本協會或委員會的決議應由出席會 議的絕大多數成員作出;如票數相等,主席應投決定性 的一票。

委員會可經四名成員的法定人數審議。如有五 名成員要求,應進行無記名投票。

第 13 條——每三個月應從正式會員或自由准會 員中選出六名成員,以履行委員的職責。

委員負責監督會議的流程和正常進行,並核實 任何想要參加會議的外部人士的參與權。

為此,指定成員應就會議開場主持人達成一致 意見。

第 14 條——業務年度應於 4 月 1 日開始。在 5 月第一屆會議上應對理事會和委員會作出任命。現任成 員在此之前應繼續履行其職責。

第 15 條——為了支付本協會的費用,每年收取的年費為正式會員 24 法郎,自由准會員 20 法郎。

正式會員在入會時還須支付 10 法郎的入會費。 該費用將按當年余時全額計收。

在當前年度內入會的會員,只須繳付由入會日 起餘下的季度費用。

夫婦二人同時成為自由准會員或正式會員時, 只需支付正常費用的 1.5 倍。

每六個月——4 月 1 日和 10 月 1 日——財務主任 應向委員會彙報資金的使用和情況。

在支付租金及其他必需品等當期費用後,本協 會應決定所剩餘額的使用。

第 16 條——凡批准成為自由准會員及正式會員 的,均應獲發注明其身份的會員卡。該卡將由財務主任 保管,直至新會員繳交入會費後領取。新會員在領取會 員卡前不得參加任何會議。入會後一個月內未領取會員 卡的,則視為該會員已退會。

會員在新年度開始的第一個月內未繳交年費, 且在收到財務主任的提醒仍未回應的,亦被視為已退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