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难的现世因由4. 人生的沉浮变迁大致可分为两种,或者说,归结于两类截然不同的起因,这两类起因非常关键,需要加以区分:一是现世因由;二是其他因由。
在探究世间不幸的根源时,人们往往会发现这是本人性格和行为所导致的自然结果。
有多少人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而弄得一败涂地?有多少人不是由于自己的轻率、傲慢和野心而连累受害者?
有多少人不是由于缺乏纪律、缺乏毅力、行为不当或贪得无厌而毁掉自己?
有多少不幸的婚姻不是由于个人的一己私利或虚荣之心,夫妻间从未真心以待导致的?
有多少争论分歧与大吵大闹是不能通过自我克制和情绪控制来避免的?
有多少疾病和衰弱不是由于各种放纵和荒淫无度引发的?
有多少父母对自己孩子感到不满不是缘于他们未能从一开始就纠正孩子的不良倾向而自作自受?他们或是出于软弱,或是出于冷漠,任由傲慢、自私和愚蠢的虚荣心在孩子身上生根发芽,继而令其内心枯萎凋零。到后来,他们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终因发现孩子缺乏对自己的尊重和感激而深感惊讶和痛苦。
那些因生活的沧桑和失望而感到伤心之人,真该好好冷静地审视一下自己的良心,一步一步地去追溯那些折磨自己的不幸的根源,看自己会不会说:“如果我当初这样做或者不那么做,就不会陷入如今的困境了”。
那除了埋怨自己,他们还能责怪谁呢?可以说,一个人所经历的不幸大多是其本人一手造成。但人们并不肯承认这一事实,相反,他们发现,与其承认自己的厄运和不幸皆源于自己的粗心,不如怨天恨地,指责命运,毕竟后者要简单容易得多,也顾及自己面子得多。
在人生的沉浮变迁中,这种性质的不幸无疑具有极大的偶发性,人类只有通过努力提升自己的道德和智力水平,才能避免这种不幸。
5. 人类的律法能在一定程度上对不义之举进行限定并加以惩戒;所以,被判刑之人可谓承担了自身所作所为的后果。不过,这些律法既没有、也不可能涵盖所有恶行;它所涉及的主要是危害社会的罪状,而非伤害自己的过错。然上帝唯望众生进步,故而从不轻饶任何灭德立违的行为。任何不义之举,哪怕是最小的过错,或任何违反神圣律法的行为都会造成严重而不可避免的后果,让人生出追悔莫及之心。因此,无论事大事小,人只要犯了罪,就一定会受到惩罚。因罪受苦,这是对世人所犯错误的警告。这旨在让他们吸取经验教训,懂得知善辨恶,懂得完善自我,以免自酿苦果,日后自作自受;否则,他们将缺乏改过自新的动力,以为自己不会受到惩罚,从而不求进步,也因此迟迟得不到未来的幸福。
只不过,有的时候,这种经验教训非要等到人生已年华虚度,沧桑遍历,力气耗尽,再无机会改邪归正之际才姗姗来迟。然后,此人方叹:“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多少过错,本可避免!
若能重新来过,我定当另行其事。可如今,已时日无多!”好比一个懒散拖沓的工人说“我虚度了一天”,他只能感叹“我虚度了一生!”尽管如此,当第二天太阳升起,新的一天开始,工人仍有机会弥补自己失去的时间;同样,待死亡之夜过去,太阳照亮新生,前世之事仍可鉴,来世之日亦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