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音书 以灵性主义为依托

Allan Kard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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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5. 离婚是人类的一项法律,其目在于合法解除事实上已貌合神离的婚姻关系。这一点并未违反上帝律法,因为它只是改变了人类规定的要求,并且仅适用于未考虑到神圣律法的情况。假如这有悖于神圣律法,那么教会自身就会将其领袖视为罪人,因为他们曾不止一次地藉由自己的权威和宗教的名义离婚:一方面,他们单纯地看重物质利益,另一方面,他们未能遵循仁爱律法,故而犯有双重罪过。

然而,耶稣本人并未将婚姻的绝对不可解除性奉为神圣。他岂非说过“摩西允许你们与妻子离婚,是因为你们不接受上帝的教导?”这意味着,从摩西时代起,当相互间的情感不再是婚姻的唯一目的时,两人是可以分开的。然而,耶稣又补充道:“……当初,是不允许离婚的。”这就是说,在人类起源之初,即人们还未被自私和傲慢迷惑,而是按照上帝律法生活时,两个人的结合是建立在相互间的情感共鸣,而非虚荣或野心的基础之上,因此,并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耶稣甚至进一步指出了可以离婚的具体情况:通奸。如今看来,任何通奸行为都不可能由真挚的相互情感支配。耶稣的确禁止过男人娶离过婚的女人,但这是由那个时代的风俗习惯和人们的性格特征决定的。根据《摩西律法》的规定,凡通奸之人都要受到石刑惩罚。耶稣原本是想废除一种野蛮的习俗,因而需要借助一种惩罚方式,他发现禁止再婚会令人感到耻辱。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以一部民法取代了另一部民法,但就像所有这类性质的法律一样,它必须经受时间的检验。